開庭后幾天內補充證據有用嗎?
開庭后三十天內補充證據。當事人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內提交證據,這個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期限,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并經法院認可,當事人逾期提供的證據,法院一般不予采納。民事案件開庭后一般三到六個月的時間內出判決結果。
證據必須在開庭前全部提交嗎?
原告起訴時不是必須把全部證據都提交上。
法律上規定有舉證期限,應當在期限內提交。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就應該受理,和提交多少證據是沒有太大的關系的。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有新的證據的,也可以請求法庭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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