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妝品功效宣傳中,“抗衰老”“抗皺淡紋”“美白祛黃”等字眼頗能打動消費者的心。事實上,《廣告法》《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化妝品功效宣稱都有明確規定,但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一些化妝品企業在宣傳中不免“添油加醋”,以期讓消費者為之買單。《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百雀羚“1小時極速淡紋37%”宣傳依據存疑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化妝品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特別是近年來,本土化妝品品牌崛起,加之直播帶貨等網絡營銷方式的加持,國內化妝品市場在火熱的同時也面臨本土品牌之間、本土品牌同國外品牌的激烈競爭。因此,不少品牌在宣傳上不遺余力。
記者在百雀羚旗艦店看到,店鋪內一款名為“綠寶石幀顏面霜淡紋霜緊致抗皺抗初老”的產品,號稱“鎮店淡紋霜”,是幀顏面霜第二代產品。宣傳頁面稱“功效升級,更強淡紋;膠原直補”,并多次強調“1小時極速淡紋37%”,真人實測“法令紋-71%、頸紋-7.98%”。
百雀羚旗艦店宣傳頁面顯示“1小時極速淡紋37%”。資料圖片
記者詢問該旗艦店客服人員,求證幀顏淡紋修護精華霜(第二代)是否真的能夠“1小時極速淡紋37%”。客服人員沒有正面回復,表示“實際使用效果是因人而異的”。記者進一步詢問宣傳依據是什么,客服讓記者查看發來的圖片。記者看到客服發來的圖片顯示:“數據來源于第三方檢測機構,31名年齡38歲至50歲的受試者使用精華霜(第二代)的1小時皮膚皺紋長度(前額)的儀器檢測結果,實際效果因人而異……”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專門網站公布功效宣稱所依據的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產品功效評價資料的摘要,接受社會監督。
記者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中查詢,上述產品功效評價結論一欄顯示,“產品使用7天和28天,百雀羚幀顏淡紋修護精華霜(第二代)具有修護、保濕、抗皺、緊致和舒緩功效,且正常使用28天,具有溫和(無刺激)功效,適用敏感皮膚。”并沒有店鋪宣稱的“1小時極速淡紋37%”。
消費者使用測試精華霜的試驗結果顯示,試驗產品使用7天、14天和28天后, 受試者在“抬頭紋(前額紋)程度”“魚尾紋程度”“臉頰細紋程度”指標上自評分數與使用前相比顯著降低;受試者在“產品使用后面部皺紋減少”“產品使用后法令紋改善”和“產品使用后抬頭紋改善”指標上給予積極評價。測試結果表明,在該試驗條件下,試驗產品具有抗皺功效。
記者查看修護、保濕、抗皺、緊致、舒緩等功效評價簡述,均未有百雀羚旗艦店宣傳的“1小時極速淡紋37%”相關內容。
實際上,化妝品品牌因虛假宣傳被罰早有先例。2021年,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因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罰款40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雅詩蘭黛旗下倩碧和悅木之源兩款產品宣稱“4weeks 改善痘印”“12weeks 提升肌膚自愈力”,實際無法提供證明功效的相關依據;“去皺紋”“改善面部線條”,宣稱“促進傷口好轉”,實際均為科研人員論文,無專業機構檢測報告。上述產品的宣傳無法提供其宣傳功效的相關依據,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構成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
儒意“美白祛黃、淡紋祛斑”功效宣稱未經備案
在儒意化妝品官方旗艦店,記者看到,一款名為“儒意國貨黃芪霜美白淡斑熬夜去黃補水保濕玻色因緊致淡紋抗老面霜”,首頁圖片宣傳“抗老淡紋、保濕嫩膚”,在詳情頁有“美白祛黃”“緊致嘭彈”“淡紋祛斑”“保濕修護”字樣。
RUYI儒意黃芪緊致養護面霜宣傳頁面。資料圖片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然而,儒意化妝品官方旗艦店的商品參數頁面說明該產品為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記者根據該產品的化妝品備案編號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國產特殊化妝品注冊信息頁面未查詢到任何信息。在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頁面卻查到了這一產品的信息,其中“功效宣稱”頁面顯示,RUYI儒意黃芪緊致養護面霜僅有保濕、抗皺、緊致功效,并未有其旗艦店所介紹的美白祛斑、祛黃等功效。
記者詢問店鋪客服人員上述商品是否有美白祛斑、祛黃的功效,客服人員表示肯定,“能夠深入肌膚底層,分解色素沉淀,讓您的肌膚如雪般白皙”,并發來了用戶反饋圖,稱效果很明顯,一般堅持使用15至28天就可以看見明顯效果。
對于記者提出的是否有實驗數據或消費者試驗結果的疑問,客服人員也表示肯定,并稱沒有效果不敢推薦。而針對記者未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查詢到美白、祛斑的宣稱備案,客服僅含糊表示“咱家是通過了檢測的”。在記者的追問之下,客服人員發來一張美麗修行百人測試實驗圖。
律師觀點:未注冊備案涉嫌誤導消費者
北京瀛和(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婉瑜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化妝品直接作用于人體,關系身體健康,安全問題不容忽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化妝品標識應當真實、準確、科學、合法。商家對于化妝品宣傳的內容,尤其是可能涉及化妝品功效的用詞,應當在注冊或備案的功效范圍內,需要有相應證據證明消費者在使用該化妝品后能夠具有相應效果,如消費者使用產品的測試報告、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等。有些化妝品企業為了銷售業績,對化妝品功效進行虛假宣稱。如果商家很難具有足夠證據去證明消費者使用該產品后能產生商品所宣傳的效果,就會使消費者對其商品的性能產生錯誤認知,涉嫌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廣告。( 王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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