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將從2025年6月1日起施行。11月11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學前教育法相關內容進行介紹和解讀。
“頒布學前教育法,標志著學前教育進入‘有專門法可依’的新階段。”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田祖蔭說。
近年來,學前教育得到快速發展,但仍是國民教育體系的薄弱環節,需要通過立法把黨對學前教育的主張轉化為國家意志,把實踐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問題,為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
“世界各國經驗表明,經濟越發達、社會越進步,越重視學前教育。確立學前教育在國民教育體系中的基礎性、戰略性地位,強化學前教育事業的公共屬性,已成為世界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趨勢之一。”北京師范大學國家高端智庫教育國情調查中心主任張志勇說,學前教育法明確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這些法律規定,為學前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提供根本保障。
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在對學前教育法進行解讀時也明確,法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要通過直接舉辦公辦幼兒園、支持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其他公有主體舉辦公辦幼兒園、扶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等方式,促進學前教育普惠發展。
學前教育法還規定學前教育實行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負擔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強調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推進實施免費學前教育。同時提出要關注特殊地區和群體,保障適齡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等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嚴把幼兒園教師入口關
“學前教育法的頒布無疑是廣大幼兒園教師的福音。”北京師范大學教授馮曉霞說,學前教育法第一次從法律的角度,專章對幼兒園教師的身份地位、薪資待遇、職業發展等方面的權益作出明確規定,充分體現了對幼兒園教師的尊重和保護,讓幼兒園教師職業煥發了新時代的光彩,對促進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張文斌介紹,學前教育法強化了幼兒園教師的待遇保障,規定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要求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范圍,明確幼兒園教師在職稱評定、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的待遇。同時提出要加強培養培訓,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規劃,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
“下一步,在教師隊伍建設方面,要嚴格幼兒園教師資質條件,把好教師入口關。”田祖蔭說,要提高教師培養層次和培養質量,加大教師思想政治、師德師風、專業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愛崗敬業、業務精良、結構合理的幼兒園教師隊伍。
學前教育法也作出了相關規定,明確幼兒園教師、園長、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等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要求制定教職工配備標準,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配足配齊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規定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存在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聘用)。
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傾向
田祖蔭在解讀學前教育法時說,當前,違背兒童成長規律的“教育搶跑”問題受到社會高度關注,“要堅決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的傾向”。
田祖蔭說,3歲到6歲的兒童尚不具備理解抽象文字符號的能力,如果提前學習小學課程,不僅會剝奪孩子的童年快樂,更會挫傷孩子的學習興趣,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發展。“這些年,教育部圍繞幼小的科學銜接,對幼兒園和小學都提了要求,應該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有明確的要求。”
“學前教育法第三條規定,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黑龍江大學校長王敬波在今天的發布會上說,這一規定將學前教育定位為公益事業,有助于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學前教育質量,為兒童的成長和發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同時,學前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與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或者與年齡特點不符的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和其他活動,進一步強化了公益屬性和科學的教育理念。”
田祖蔭介紹,下一步教育部將在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方面抓3個重點工作:一是加強專業指導,發揮專家和專業機構的作用,切實提高幼兒園入學準備和小學入學適應教育的有效性。二是加大社會宣傳,要利用各種平臺,面向家長、幼兒園和小學持續宣傳科學的銜接理念和方法。三是強化規范監管,要深入治理幼兒園、小學超前超綱教學的不規范辦學行為,針對這些要堅決地查、管,要堅決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的傾向,確保學前教育法的規定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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