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共享電動車自帶頭盔,安全嗎?
藍盔上印有“哈啰出行”的標志,為了防盜,在安全帽和車把之間設有防盜伸縮繩,可以自由伸縮。為了不影響乘坐的安全性,左手柄上安裝了伸縮繩,右手柄控制車輛的速度,在乘坐時不會影響乘坐者。
頭盔有點重,可以穩定的戴在頭上,騎行時不會被風吹走。
哈啰出行徐州市相關區域相關負責人龔桃林表示,第一批4000輛車已經安裝完畢,接下來9000輛車的頭盔安裝工作正在進行中。同時,頭盔消毒工作已經納入日常操作。
“據估計,到9月底,徐州市將有大約13000輛輕便摩托車為公眾提供出行服務。與此同時,我們計劃裝備15000個頭盔,以備日后更換。”龔桃林說,安全頭盔已經安裝在南通, 金華和其他地方,但我們發現頭盔被盜和惡意破壞使用。安裝頭盔是為了更好地分享。我希望徐州市民能夠安全乘車,以規范文明的方式運營。
收費標準和普通的有區別嗎?
那么重點來了,費用一樣嗎?
至于公眾最關心的押金,據悉,我市該項目的車輛是免押金的。
車輛收費標準
至于市民最關心的押金和價格,我們知道徐州這個項目的車輛是免押金的。
前20分鐘2.5元;如果超過20分鐘,10分鐘1.5元,1小時到8.5元。
哈羅自行車推出的自帶頭盔共享電動車,主要得益于倡導文明出行的“一盔一帶”措施。
駕駛和騎電動自行車應按規定佩戴安全帽。具體實施時間和區域由設區人民政府等相關法規規定,徐州將進一步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和佩戴安全帽乘客的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0年9月1日起,在徐州市區(包括銅山區和賈汪區)駕駛和騎電動自行車都要戴安全帽。
從2020年12月1日起,在在豐縣,沛縣,睢寧縣,邳州市和新沂市,駕駛和騎電動自行車時應佩戴安全帽
二、違反本通知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其他相關規定:
一、明確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由車主住所地設區市或者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取得電動自行車號牌。
二、對駕駛和騎電動自行車的年齡做出新規定。
《條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16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允許攜帶電動自行車。
三、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帽做出強制性規定。
駕駛或騎電動自行車必須佩戴安全帽,否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給予相應處罰。
四、明確提出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具體要求。
除了常見的交通違規行為外,規定還明確要求不得酒后駕車、倒車、牽引動物、持有物品或瀏覽電子設備。
五、提倡電動自行車司機主動購買商業保險。
如第三者責任險、駕駛員和乘客人身意外險等。以減少電動自行車測試引起的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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