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債權人和債務人?
1、我國法律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2、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3、債權人享有的權利稱為債權,債務人負有的義務稱為債務。
4、債權人是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
5、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6、債務人是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7、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債務人是債權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是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與"債權人"相對。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 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
債權人的權益包括什么?
債權人權益指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指企業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需要償還的債務合計,其中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工資、應交稅金和應交利潤等。長期負債是會計分錄的內容,是指期限超過1年的債務,1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入短期負債。
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都是兩個會計要素,都是反映了企業的資金來源,前者又稱為負債。區別在于所有者權益是剩余權益,在償還了債權人權益后,剩余部分才是所有者權益。
債權人權益是資產,企業存續期間內須償還;所有者權益是資本。企業存續期間內不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