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八歲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未滿十八歲的法律規定: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于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法院應該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從事哪些勞動?
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除了以下勞動都可以從事:
1、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等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和對未成年工身體健康特別有害的工作;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點的工作;
3、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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