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可用余額由什么組成?
保證金可用余額由以下四部分組成:
(一)作為保證金的現金。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內的現金由作為保證金的現金和融券賣出所得現金兩部分組成,其中融券賣出所得現金只能用于買券還券,不能作為保證金;
(二)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沖抵保證金的證券不包含融資買入的證券,充抵保證金證券部分直接經折算后計入保證金可用余額;
(三)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部分。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后可計入保證金總額,如融資融券交易形成浮虧的,浮虧金額需全額從保證金可用余額中扣減;
(四)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證金部分。
保證金可用余額指的是什么意思?
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投資者用于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后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用保證金及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