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一定額指的是什么?
在全國范圍內都適用的一種定額,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頒發的定額。它不分地區,全國適用。其中又分為兩類,一類是通用較強的,如1977年由原國建委制定和頒發的《通用設備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共九冊;1986年由原國計委組織有關部門在九冊基礎上修編的《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共十六冊。另一類是專業較強的,由各根據其專業質不同分別制定,報國計委備案,在其專業范圍內全國通用的工程定額,如石油、冶金、鐵路、交通、煤炭等各部編制的定額。
全國統一定額的問題矛盾處理具體是怎么樣的?
(1)必須熟悉預算定額的質、使用范圍,有關規定和定額項目的工作內容、計量單位和項目劃分等,才能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準確無誤,運用自如地編制預算,
(2)頃算定額作為產品定價的標準,除定額本身注明允許周整外,一般是不準調整的。因為預算定額反映的是一定時期內社會的均技術條件、均熟練程度和均施工的綜合概括。但是,有些工程施工內容超:硅了定額規定的范圍還是可以調整的,如電廠建設中.攔廠房遇大量土石方需爆破等。
(3)地區價差因素的調整。預算定額是發揮價值規律作用而價值規律并不排斥地區價差因素,當以定額的數撞標準進行上價確定價值額度時,首先明確各地在編制單位估價表時,對人3232資標準、材料預算價格、機械臺班單價均按本地區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地區標準上價,這就考慮了地區價差因素。但在調整的方法—二應區別對待,原則是在影響不大的情況下力求簡化。
(4)創額項目缺項,地方也無適當定額可套用,對于這類問題應視具體情況而定。處理這種問題的原則是“實事求是”,可以按編制定額的方式提出分析資料或編制補充定額,報請當地電力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但不能強調施工方法不同、機械配備不同、技術條件和熟練程度不同而編制補充定額。編制補充定額僅限于由于使用新材料、新工藝以及隨之出現的施工順序、機械利用等發生變化的項目。
(5)在執行定額中由于理解不一而引起爭論,對于此類問題,按常規應由定額管理機構進行解釋或作出處理決定,這樣處理常會因個別問題不能及時解決而影響整個工作的進行。在一般情況下,個別定額上的問題還伴隨著其他方面的一些問題需要解決,因此可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視情況的緩急,提交部或當地電力主管部門進行仲裁。各地應將處理意見分批分項報部或定額管理機構備案,以便將定額執行中存有普遍的問題,視情況需在適當的時候作出統一解釋或規定,逐步減少執行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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